关于评选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03-15 15:26:00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上孜孜以求、成绩突出的优秀科研人才,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吉财大发2016〔156号〕),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参评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科学研究态度和严谨工作作风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
(二)2019年取得的科研成果中至少满足下列五项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 1篇学术论文;
2.以第一负责人立项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以第一负责人立项1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4.以第一作者获得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三等奖、省部(其他部委)级二等奖或长春市社科奖一等奖以上政府奖;
5.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咨询类科研成果获省部级领导批示。
(三)参评成果发表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在E类以上期刊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立项或结项的项目、各类获奖及咨询报告均可填表作为佐证材料;申报时需提供佐证材料电子版。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科研先进个人”。
2. 部门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3. 专家评审。科研处对申请人填报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价和表决,最终产生 “科研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年龄未满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青年教师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科研先进个人”最后人选。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组织申报,于3月30日前汇总申报材料并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需要在《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填写评价意见。
各单位于4月1日将审核后的材料发送到科研处。申报材料包含申请表电子版、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jlufe.edu.cn。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13321400989
- 附件【附件: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doc】已下载49次
上一篇:关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专项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