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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5-01-06 14:13:00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吉组明字[2014]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学校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间范围
    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于1月7日—10日集中填报,填报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学校组织部提供)如实填写上年度(即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取及报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各单位集中统一于1月7日上午9:30—11:30期间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综合楼429房间)领取,于1月10日前报送到党委组织部(综合楼429房间,联系人:武达)。报送时,由各单位将填写完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装在档案袋内密封后指定专人报送。

    四、相关要求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附后)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时要按照2015年中组部重新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完整地填报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状态)。填写前,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要由本人采用正楷字体亲笔填写,确保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能由他人代笔;填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
    2.如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符合《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所列情形的干部,还需要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此表由本人到党委组织部领取。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个别项目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填写。
    4.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组通字[2013]2号)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汇总报送,同时每年要开展随机和重点抽查工作。对于填报不实的要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请填报人员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吉林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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