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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4年 > 12 > 信息摘要

私募基金为何偏好有限合伙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出 处】: 委托代理 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

【作 者】: 武康平 ; 倪宣明

【摘 要】公司制下普通合伙人只能获得保留效用,利润剩余归有限合伙人所有。但在有限合伙制下,有限合伙人只能获得保留效用,利润剩余全归普通合伙人所有。有限合伙制,将货币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内部化,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而言,激励程度更高,代理成本更低,更能充分发挥普通合伙人的人力资本优势,因此,成为私募基金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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